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几种
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两种:
1.一次性给付
(资料图)
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,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,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,工作调动甚为频繁,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;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,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。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。
2.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
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,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。
二、离婚抚养费的界定
离婚抚养费的界定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,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。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,要综合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对方的实际负担能力,以及子女受教育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判断。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以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找法网提醒,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。
三、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
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:
1.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,失去经济来源,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,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,有抚养能力的;
2.因犯罪被收监改造,无力给付的;
3.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,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,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,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。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,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,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,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。
找法网提醒您注意,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,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。